二、经商就业
一、進行投資應注意事項
自大陸改革開放後,提著皮箱往來世界各國做生意、嗅覺敏銳的台商即透過各種管道探索大陸;而自政府開放兩岸間接投資、間接貿易以來,台商投資大陸快速增加。對於有意前往大陸闖天下的廠商朋友們,建議應該事先審慎評估。
二、進行投資應注意事項
台商赴大陸投資,先前的準備工作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:
1. 慎重面對,不因語言相通、風俗民情近似而輕忽。
2. 收集資訊,可先到海基會、陸委會、經濟部投審會、台商張老師等單位收集相關資訊。
3. 實地考察,如係合資更要深入了解合資中方之背景、財務狀況與經營情況,唯有慎選合資對象,方能避免或減少日後糾紛產生,此外也可到當地外資工作委員會或招商局收集相關投資訊息。
4. 多聽專家學者意見,海基會每月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三地、每季在台南辦理免費之「兩岸經貿講座」,每月並版「兩岸經貿」月刊免費贈閱,并聘請多位國內學經驗俱佳之專業人士擔任台商財經法律顧問,每月「台商諮詢日」,提供免費諮詢服務,台商可多加利用。
5. 多了解兩岸相關投資法令。
6. 多認識兩岸政府各相關主管機關之職能。
7. 注意自身安全,避免涉足不當場所,謹言慎行,穿著勿過分招搖,隨身備有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(886-2-25339995),以及當地台商協會(上海:86-21-62625522)、台辦(上海:86-21-62758877)、公安部門之電話,以備不時之需。
三、進行貿易應注意事項
近來台灣有許多貿易公司接獲來自大陸欲訂購大批貨物的洽詢電話,彼等自稱係大陸某「國營企業」採購部門人員,且交易條件甚佳,甚至不用看樣品,可直接簽約,買方願先付三成至五成訂金並以電匯方式匯入,賣方收到款項後再出貨即可,在經濟不景氣時,此種手法更常出現。
有個案顯示,不明究理的廠商為把握商機,趕緊與對方約時間赴大陸簽約,在對方刻意安排下,讓我貿易商誤以為對方是個大客戶,簽約後對方要求回扣或饋贈金飾、鑽錶,順便吃喝一頓,廠商認為只是些微的公關費用,早就習以為常,自然也不會警覺有何異常。當合約到手返回台灣等了數週,對方卻遲遲未匯入訂金,而連續數日撥打對方電話均無法接通時,才發覺原來是受騙上當了。
如果貿易公司能採取比較謹慎的作法,在接到不熟識的買方洽詢電話時,會先查證對方虛實,或洽詢海基會意見,而免於被歹徒詐騙。事實上,這類假貿易真詐騙的案件,層出不窮。以海基會受理案件,在河南鄭州、信陽,四川重慶,東北長春、瀋陽、哈爾濱一帶即發生多起,提醒廠商留意
四、購買大陸房地產應注意事項
台商在大陸購買房地產,必須先對大陸的土地制度和房屋制度有著基本的認識。在土地制度方面:大陸於1949年至1980年期間,將中國大陸的土地收歸「國有」,到了1980年代實施改革開放後,大陸始將土地分為下述兩種:
(一)? 農村集體所有土地,即將農村地區的土地登記為各村集體所有,這種土地除非先由國家依法徵用為國有土地,台商始得依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,否則台商是不能承包、租賃或直接購買集體土地的。
(二)? 城鎮國有土地,除了農村地區的土地外,大陸將城鎮所有土地一律登記為國家所有,根據「土地管理法」及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」,所謂「國有土地使用權」,尚有「出讓性質」與「劃撥性質」之分,行政劃撥性質之國有土地,在使用年限內,僅能由當時申請人自己佔有、使用,不得轉讓、出租、抵押,而縣市政府還可根據城市發展需要,隨時將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回;出讓性質之國有土地,在使用年限內,則可自由轉讓、出租或抵押,而這也正是台商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法律依據。
至於在房產方面,台商購買商品房時,應與房地產開發公司訂立書面之商品房買賣合同,同時必須在當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妥產權移轉登記,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。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,應明確約定下列主要內容:
1. 雙方當事人名稱和住所。
2. 商品房基本狀況。
3. 商品房的銷售方式。
4.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、付款方式、付款時間。
5. 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。
6. 裝飾、設備標準承諾。
7. 供水、供電、供熱、燃氣、通訊、道路、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、責任。
8. 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。
9.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。
10.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。
11.解決爭議的方法。
12.違約責任。
13.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。
?還需注意的是,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。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(單元)計價,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。
五、簽訂大陸合同應注意事項
一般來說,台商赴大陸投資,如果不花時間去了解或探究合同上之條款內容,稍有不慎,其可能導致之不利影響,將難以想像。
目前台商赴大陸投資,大都以中外合資經營及台商獨資經營為主,因此對於中外合資經營合同常見之問題:如合營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、有無經工商登記、合營對方之資力、履約能力及條件、合營公司之名稱、組織形式、企業之經營範圍、出資期限之規定及作價依據、合營各方之權利義務、經營權之掌握、利潤分配、合營期滿財產歸屬問題、合營終止或轉讓後,中方得否繼續使用含有台商之名稱、如何選擇準據法、如何訂立仲裁條款、如何進行清算、何謂無效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合同無效等等問題,均值得加以注意。
台商如有這方面的問題,除可詢問相關專業人士(例如:已取得大陸律師或會計師資格者)外,「海基會經貿處」、「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」或「陸委會台商張老師」,亦可提供免費諮詢服務